安全操作规程

 

一、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
1、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,起重司机、指挥员、司索(挂钩)员必须持有效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,方准许上岗作业;
2、起重作业时,必须有指挥员、起重司机、司索员三人协同作业;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职进行作业;
3、作业前,作业人员应对起重机械、机具、工具、吊具、吊绳和索具进行检查,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;
4、起重作业时,只能一人任指挥员,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员指挥;
5、起重作业开始前,司机必须鸣铃警示,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,才能开始作业;
6、在紧急情况下,任何人都可发出停止或避让信号,司机必须执行;
7、起吊重物时,必须先进行离地0.5米试吊,确认安全后才进行起吊;
8、起重机吊臂下不准站人;严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经过;
9、司索员应在起吊前离开危险区域;起吊时,严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随起吊物行走;
10、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挂钩、松钩以及捆绑物件;
11、严禁用起重机进行歪拉斜吊;严禁超负荷起吊;
12、作业结束,绳索、吊具等用具要收拾并放置规定地点,要加强检查,及时更换应报废的用具。

 

 

二、金属切割(气割)安全操作规程
1、气割属于特种作业,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,方准许上岗作业;
2、气割作业人员上岗时,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、安全帽、口罩、手套、防护鞋、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;
3、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(乙炔瓶)与切割点、明火安全距离10米以上;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(乙炔瓶)安全距离5米以上;
4、气割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;
5、氧气胶管为红色,乙炔(电石)胶管为黑色或绿色,二者不准错接;
6、严禁把氧气、乙炔胶管挂在肩上或放在高温(高热)设备上,严禁用物件压住胶管;
7、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(乙炔瓶)不能沾有油污,不准撞击、滚动和曝晒;
8、氧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,要留有余压1-2公斤;
9、乙炔发生器的防爆膜必须使用合格的铅箔片,严禁用铁皮、胶皮、铅皮等代替;
10、乙炔发生器在使用时,其水位应保持在规定高度上,防止因缺水致回火窜入发生器内引起爆炸;
11、气割作业发生回火时,应立即关闭割炬的乙炔阀门,再关闭氧气阀门,若来不及时应立即拔掉或弯折乙炔胶管;
12、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不明的封闭容器时,先要报告厂公司安全员同意;然后将容器清洁干净,经测爆员测试合格,并打开所有孔、盖后,才能进行切割作业。

 

三、金属焊接(电焊)安全操作规程
1、金属焊接(电焊)属于特种作业,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,方准许上岗操作;
2、上岗时,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、安全帽、手套、防护面具、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;
3、作业前,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操作台是否牢固接地,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、符合标准的接地线,严禁接地线接在建(构)筑物或各种金属管道上;
4、焊钳的手柄必须绝缘良好,电焊机的导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,不得用多段导线连接(接驳)使用;
5、电焊机必须装有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;
6、对金属容器焊接时,要采取防爆措施,不明容器不得随便焊接;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,要设专人监护;
7、 在金属容器内、船舱或潮湿地点焊接时,要采取多种绝缘措施(如:绝缘鞋、绝缘手套、绝缘垫等),防止触电。

 

四、剪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
1、非当班操作人员,未经允许,不准开动剪床;
2、操作时,要按规定穿戴手套、劳保鞋、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;
3、使用剪床前,首先要对剪床进行检查并添加润滑油,然后启动剪床空载运转5分钟,观察各部位转动情况,确认正常才能进行操作;
4、操作时,以一台剪床的操作人员为一组,其中一人为组长兼安全员,负责本组安全生产管理,同组人员必须协调操作,听从指挥;
5、操作剪床时,要根据板件(材料)厚度及时调整剪口距离;严禁剪切超过允许厚度的材料(板件);
6、严禁两人同时在一剪床上剪切两个工件(板件);
7、严禁剪切剪床压板压不住的短件;
8、严禁用手触及剪床运转中的任何部位;
9、严禁用手伸入剪床压板下方摆放或移动工件;
10、剪床发生连续剪切或刀片松动等异常状况时,应立即停止操作,及时报告维修车间派员修复后,方可继续作业。

 

五、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
1、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,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,方准许上岗作业;
2、上岗前,必须检查各种工具、仪器和防护用具并保持良好状态;
3、负责本厂(公司)用电设备、线路的检修、维护工作;
4、作业时,严格遵守"验电"、"接地"规定,任何用电设备、线路未经验电,一律视为"有电",要采取相应防触电措施,方准许作业;
5、严禁带电作业,严禁带负荷接电和断电;
6、在高处作业时,要采取相应防坠落措施;
7、 发生触电事故时,立即切断电源,争分夺秒在现场抢救触电者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。

 

六、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
1、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(含2米)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"高处作业",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,才准许作业;
2、凡身体患病(特别是高血压、心脏病、低血糖、畏高症患者),严禁从事高处作业;
3、从事高处作业者,要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系安全绳。
4、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,要安全帽、安全绳、安全栏、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用,方准许作业。
5、作业前,要注意作业点上下左右的安全状况,严禁立体作业。
6、从事高处作业时,必须设专人监护。